2016南京财经大学教学科研岗招聘29人公告(第二批)(2)
2016-07-21 11:47:02
江苏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江苏人社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引进待遇和引进条件详见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人才引进栏(http://rsc.njue.edu.cn)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
4、南京财经大学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A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表B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6、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
岗位A采用试讲考核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岗位B采用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考核方式。试讲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总成绩按如下方式计算:总成绩=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财经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8
联系人:何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3
联系人:卢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编辑:南京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