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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5-02-04 09:12 江苏人事考试网 http://js.huatu.com/ 文章来源:南京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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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解读】【大纲|解析】【职位表|职位分析】【报考指南】【参考目录

      【2015江苏公务员考试资讯汇总专题(不断更新)

      根据公务员法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2015年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联办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定向或联办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单位、定向单位或联办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三、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界定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 2015年8月31日在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相应职位。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在进入面试前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报考问题

      (一)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市“94”—“96”职位。

      (二)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三)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姓名、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九、关于回避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南京市的职位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考单位应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审核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编辑:南京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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